2016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76人公告(3)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如下:
类别 |
Ⅰ类(博士学位) |
Ⅱ类(硕士学位) |
Ⅲ类(学士学位) |
试用期人员工资标准(元/月) |
4930 |
4505 |
4080 |
定级人员工资标准(元/月) |
5800 |
5300 |
4800 |
聘用后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由广州市纪委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210053、020-83210056,咨询时间:2016年3月23日-3月30日逢工作日0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210650。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附件同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发布。
本公告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3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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