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一次)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管理工作的部门。根据本局人员配置计划,定于2016年3月开展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请查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职位资格条件
各职位具体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1、“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6届毕业生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社保记录显示已就业者除外)。“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3)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报考人员年龄计算以2016年3月28日为界,如: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4、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5、201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证书),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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