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海珠区事业单位招聘66人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海珠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6名。详见《2016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文件中《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有关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星期二)至2016年4月7日(星期四 )(共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
4.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同时由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发放笔试准考证。
5.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条件下经过延长报名后,管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取消或调减岗位,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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