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为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岗位10个。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2016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一、学院简介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位性质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前身为天津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和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
学院目前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近800亩,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主校区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教学设备先进,软硬件设施齐备,管理严谨有序。学院以“厚德尚能、励学弘商”为校训,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根本,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办学导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切实提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学院作为天津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滨海新区紧缺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始终以优良的教育品质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近三年来,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90%以上。随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学院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走上了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的办学之路。
二、招聘原则
学院2016年招聘将继续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一)本次拟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0人,均为专任教师岗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见《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16年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计划》(附件1)。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5.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天津市落户政策;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因各种原因不能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入学院管理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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