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济宁邹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3人公告(3)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考察体检。如出现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证明。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对在招聘工作中被招聘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考察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
(二)体检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的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招聘纪律
成立邹城市招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整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背《诚信承诺书》的取消应聘资格,将该考生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记入招聘诚信档案数据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此次招聘工作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面试通知书领取、考察体检等有关通知在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5212876(综合类),5212480 (教育类),5117336 (卫生类)
招聘简章由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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