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纪委监察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15个公告(2)
(一)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侧重考查综合知识、时事政治等。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下同)和钢笔或中性笔,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组织部门证明;“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社部门证明。
4.笔试成绩确定后,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者,一同入闱面试。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廉政网(http://www.xjjct.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关注。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也可咨询招考单位(联系电话:0991—2391455,2391794)。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于面试前3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廉政网(http://www.xjjct.gov.cn)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钢笔或中性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分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写作水平及需要现场操作的实际操作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向参加面试者公布。
3.结构化面试当天,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未按时到达考场,出现低于1:3及以下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排名进入体检。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或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廉政网(http://www.xjjct.gov.cn)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等。
六、体检
按照总成绩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联系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含复查费)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自治区纪委派出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家庭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了解;进一步核实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提请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rs.gov.cn/)、新疆廉政网(http://www.xjjct.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收到反映问题或收到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纪委组织部报到,无特殊情况不按时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疆廉政网及时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疆廉政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划定复习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自治区纪委机关纪委,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特邀监督员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1-2398307(自治区纪委机关纪委),0991-2398206(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电话:0991—2391455)。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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