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双鸭山市事业单位招聘2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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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双鸭山市事业单位招聘212人公告
为大力推动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入落实省、市人才激励政策,着力引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级各类人才,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保障整体水平。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双鸭山市人民医院成立于1954年,国有三级综合医院,承担着双鸭山市及周边地区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急诊、急救和康复等工作任务。全院现有省级领军人才梯队1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10个,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人员)530人。按照发展规划要求,2016年市人民医院将整体搬迁至尖山区滨水北城新址,总建筑面积81104平方米,包括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传染楼和后勤办公楼,预设床位1000张,预计年门诊量达30万人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类别分为三类,分别为高端人才、技术骨干、普通医务人员,其中普通医务人员分为医疗人员和医技人员。具体学科和人员需求名额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三)被聘用人员在人民医院服务满10年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高端人才岗位。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八年以上工作经历。
2、技术骨干岗位。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中级(含)以上职称、三级甲等医院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统招博士研究生不受职称和工作年限限制。
3、普通医务人员岗位。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目前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被聘用后两年内须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
(五)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2 、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其中,应聘高端人才和技术骨干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和考核所需佐证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或将有关材料邮寄到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详细地址:双鸭山市铁西路安全大厦,邮编:155100,联系人:王正宇,联系电话18604698527);应聘普通医务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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