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新青区引进大学毕业生11人公告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经区委同意,现将新青区引进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黑龙江新青区引进大学毕业生11人公告
一、条件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林区工作;
2、愿为林区事业服务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3、无违法违纪行为;
4、身心健康;
5、在新青区服务5年以上。
二、引进专业(学历)及名额(11名)
职工医院拟引进1名内科、2名外科临床医学专业大学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有执业医师证书的优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拟引进1名临床医学专业大学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不限。有执业医师证书的优先。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引进2名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专业大学以上学历的男性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自来水公司拟引进1名水质分析专业大学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司法局公证处拟引进2名法律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年龄不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或B证。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引进1名法律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区政府信息中心拟引进1名计算机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就业待遇
引进大学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编制
按照“岗位需要、专业对口、双向选择、适度调控”的原则,由组织、人社部门统筹安排到职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等单位或部门工作,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保险、福利、住房补贴待遇及绩效奖励
1、工资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月工资为50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月工资为4000元;本科学历的,月工资为2160元。
2、保险待遇。引进的大学生由区政府按标准、按时限缴纳五险一金。
3、福利待遇。引进的大学生,除享受当地职工相应福利待遇外,用人单位每年为其核销2000元的交通补助。
4、住房补贴待遇。对引进的大学生,林业局每月给予住房补贴,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1500元/月、本科学历的1200元/月;或根据本人意愿,为其提供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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