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经贸大学招聘公告(32人)(3)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和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布招聘过程中的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655645(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经贸大学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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