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皮肤病防治院招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皮肤病防治院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始建于1952年,位于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系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也是河北省唯一一所集临床、科研、预防为一体的现代化皮肤病防治院,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和资质雄厚的医护人员队伍。
医院拥用308准分子激光、311窄谱中波紫外线治疗仪、超脉冲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氦氖激光治疗仪、调Q激光、美国Visia(面部数字化图像分析系统)、光子嫩肤治疗仪、二氧化碳点阵激光治疗仪等先进的现代化医疗设备。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0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3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 5 月3 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5月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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