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屯昌县人民医院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62人公告(3)
(五)体检与政审
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或技能操作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办组织人员对其进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由招聘办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
未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造成缺额的,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院公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屯昌县党政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院公招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办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七)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已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时间满两年,已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的被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人员和未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的人员,不再继续聘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所聘单位同等岗位资格的医务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五、其他
本公告由院公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关事宜可到县人民医院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898-67812402
2016年屯昌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rar
2016年屯昌县人民医院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表.rar
屯昌县人民医院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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