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6年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个事业单位的42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指标、岗位和要求详见《涪陵区2016年第二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信息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要求(详见《一览表》)。
5.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毕业证、学位证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前取得。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下列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解聘时间认定:以人力社保局批准辞职解聘时间为准);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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