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32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6年重庆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45个教育事业单位132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详见《渝北区2016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
6.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除音、体、美、信息技术、中职专业学科外,其他学科要求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硕士研究生要求本科阶段专业为师范类)。
7. 取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2016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中职专业学科(计算机、机电一体化、建筑、数控技术,下同)岗位暂不作要求,但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
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6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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