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石柱县事业单位招聘179人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石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6年重庆市石柱县事业单位招聘179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9名,其中高校贫困大学生和基层紧缺实用人员22名(乡镇基层紧缺实用人员17名、2015届和2016届高校贫困毕业大学生5名);县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教师和乡镇卫生院66名(含村小全科教师10名);卫生系统县级医疗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8名,舞蹈人才8名(其中公开考试招聘123名,公开考核招聘5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6年第二季度面向高校贫困大学生和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紧缺实用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石柱县2016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县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石柱县2016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教师和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3”)、《 石柱县2016年第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舞蹈人才和卫生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4”)。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招聘岗位工作,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附件4”)。
4. 报考“附件1”中乡镇基层紧缺实用人才项目的,即:乡镇文化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片区水务站、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的,要求户籍或生源地为石柱县辖区,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附件1”中贫困毕业生项目的,即乡镇社保中心岗位的,要求户籍或生源地为石柱县辖区,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属于2015届、2016届高校毕业的贫困大学生(即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
5. 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本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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