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渝中区招聘55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渝中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6年重庆市渝中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招聘岗位详见《渝中区2016年2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2日至1998年4月24日期间出生)。
4.毕业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6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5.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其它学科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合格证书。
7.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聘用人员须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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