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公安局招聘辅警14人公告(2)
(四) 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学识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自我要求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员,取消资格,可根据成绩递补。
(五) 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满办理相关手续。
三、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要求
(一)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公安局录用通知后三天内持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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