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卫生计生岗位招聘简章(282名)(4)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
7.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等环节。
1.体检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工作由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3.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拟聘用的考生于公示后10日内向锡盟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交考察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过时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6.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8.本次公开招聘未聘满的岗位,可以组织后续招聘。
9.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10.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要设定最低服务年限,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地区同类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11.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若三年到期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三年期满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锡盟公开招聘办公室在报名、初审、复审、考察、聘用等各个环节始终保留审核权利,无论哪个环节发现考生报考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相符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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