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教师招聘18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湘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教师招聘18人公告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此次韶山市公开招聘教师共14个岗位,计划招聘18人。具体内容详见《韶山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岗位表》(附表1),也可查询 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www.xtrsks.gov.cn)、中国·韶山网 (http://www.shaoshan.gov.cn) 及韶山市教育局信息网发布的招聘公告。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报名第一天未满31周岁计算,以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表要求;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所填报的岗位应与本人的毕业专业、教师资格学科、一致;
8、2016年8月31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合同书的原件查验。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