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邵阳市新邵县教师招聘200人公告(2)
试教内容在备课前由考生抽签确定。试教前先抽试教顺序签,试教前45分钟抽试教内容签,备课时间45分钟,上课时间为10分钟(不含专业测试时间)。
试教总分100分,试教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凡试教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试教成绩×40%。
5、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知道体检结论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考核: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受党纪、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
(3)曾经被判刑;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7、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办理聘用手续前,体检、考核、公示过程中出现缺额从相应职位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8、聘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后无异议者,按所报岗位(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分区域,高中(职中)的历史、计算机、心理学、体育、英语、建筑、机电、电子电器分学校)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学校(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学历高的优先,学历相同的,年龄大的优先)。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
9、聘用人员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服务期未满而离开本县教育系统的须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10、笔试、试教、体检、考核、选聘学校等各阶段时间安排均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布,各阶段不再对考生进行单个通知,凡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11、监督电话:0739-3680139。
四、纪律要求
1、要求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细则》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2、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
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邵县教育局
2016年6月13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