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39人公告(2)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省水利厅、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网站进行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和要求具备注册资质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综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仪表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能力等。
应聘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和要求具备注册资质的岗位: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仪表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应聘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水利厅网站、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后要经常关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湖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网站,及时查看相关公示和通知,按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2、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缺少证件原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咨询电话:0731—85483008(省水利厅人事处)
0731—85607694(省水电院人事教育处)
0731—85483953(省水科院综合办公室)
举报电话:0731—85483813(省水利厅监察室)
附件:湖南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省水利厅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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