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临沂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招聘公告(10人)(2)
报名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二)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三、考核内容和时间安排
考核包括面试和体能测试。
(一)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不计入报考人员成绩。体能测试未达标的,取消资格。体能测试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试不合格或放弃体能测试的,将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测试工作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政审、体检
根据面试、体能测试情况,按照招聘职位数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政审、体检范围人员。
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五、聘用待遇
经政审和体检合格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安机关对拟录用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个月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工资为2000元;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有关待遇,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六、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本简章由临沂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9-8102215
附件: 报名登记表.doc
临沂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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