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郴州市直教育事业单位教师招聘49人公告(第二批)(3)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选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因弃权及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各专业考生面试形式以《岗位信息表》上公布的各招聘(选聘)岗位面试形式为准。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试教成绩×70%+说课(或专业技能展示,或实际操作测试,或五项基本功)成绩×30%。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的理论教研员岗位以结构化面谈成绩为面试总成绩。
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时间以体检公告为准)。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1.时间。以考察公告为准。
2.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再次审核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市教
育局组织招聘(选聘)单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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