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郴州市直教育事业单位教师招聘49人公告(第二批)(4)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招聘(选聘)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市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郴州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手续,招聘(选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面试之后,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四、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郴州教育信息网查看招考各环节相关信息。招聘(选聘)单位及市教育局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证件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选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选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后放弃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考试诚信库。
(五)正确对待竞争。招聘(选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将追究其举报人责任,取消其报考资格,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考试诚信库,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一)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375、2850256 ;
(二)招聘(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选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郴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0735-2850383;市教育局人事科:0735-2850375。
郴州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郴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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