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长春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人公告(2)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33号,长春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4楼402室;联系人:韩景峰,联系电话 0431-85542508。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16年长春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现任职务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由长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所学专业要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在职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经面试被初步确定为拟聘人选后,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5.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
6.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7.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招聘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及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面试前,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现任职务证明等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进行下一轮面试。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长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长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人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均合格的在长春高新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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