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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大连金普新区选聘中小学技术岗位教师294人公告(3)

2016-07-11 10:01  |  金普新区网站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领取要求: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须携带代领人和报考人身份证原件。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

  1、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2016年8月2日至8月3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面试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每位考生试讲时间为不超过10分钟,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知识水平、教学能力、讲授的逻辑性、板书内容层次、教学举止形态、普通话标准水平等综合素质,试讲内容主要是各学科教材知识,其中:中学组为大连市现行初二教材、小学组为大连市现行五年级教材、英语学科用英语试讲、申报小学语数组的考生可自行选择语文或数学教材进行试讲,教材自备。

  3、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选聘资格。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者要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对面试时透露本人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的考生,以违纪论处,取消其面试成绩。

  4、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对拟选聘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工作由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产生的选聘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分数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选聘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它原因未能选聘而产生选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电话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0411-65891506;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处:0411-87694764

  八、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选聘期间,请及时查看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同时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附件1:2016年大连金普新区选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

  附件2:2016年大连金普新区选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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