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长春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林业局招聘11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农安县城市管理,巩固创城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县直各事业单位按政策安置的复员兵公开招聘城管员、森林公安协警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吉林长春农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林业局招聘110人公告
一、招聘职位
城市管理员、森林公安协警员。
二、招聘计划
1、城市管理员100人(男85人、女15人)。
2、森林公安协警员10人(男10人)。
三、报名条件
具有相关部门手续,经县养老金推进改革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具有安置手续因事业单位超编等原因未上岗、未开支的复员兵。具体条件如下: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男性、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农安县域内户口,身高170cm以上。
女性、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农安县域内户口,身高160cm以上。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体态适中、五官端正、机警敏捷、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馅。
(4)、由民政部门按政策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复员兵。
(5)、由县养老金推进改革领导小组确认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城市管理员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3)在部队服役期间有处分等不良记录,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为城市管理员的。
(6)已聘为法院、公安协辅警人员被辞退或辞职不满1年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3日—2016年7月15日
2、报名方式
(1)、报名人员需到本部门主管局人事科报名,经本部门按照招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后,将合格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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