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教师招聘公告(85人)
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晋中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晋中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中、小学教师85名,全额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6年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教师招聘公告
一、招聘职位、学科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教师85名(专技岗):初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65名。
1、初中教师20名:语文5名、数学5名、物理4名、英语2名、历史2名、地理2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2名,其中语文1名、数学1名。)
2、小学教师65名。语文25名、数学25名、计算机4名、英语3名、音乐3名、美术3名、体育2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8名,其中语文3名、数学3名、计算机1名、英语1名。)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具有奉献教育事业的精神。
2、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5、初中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教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具有相应或高于所报学段、并与所报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7、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8年1月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以上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报名日期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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