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兴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12人公告
为加强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经兴城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教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辽宁兴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师12人公告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1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本岗位工作要求。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
2、经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人员;
3、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
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
考生所学专业必须是特殊教育专业或与特殊教育相近的专业。考生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一)考生必须为兴城市户籍或兴城市生源。(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二)考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限本方案公布之日前,不含本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须达到3 :1,达不到该比例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报名时间:2016年7 月28日—2016年7月29日(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30),报考者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兴城市教育局(四家村东、辽宁财贸学院北侧)二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