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面招聘高层次人才18人公告(3)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陈雯
监督电话:0994-2334923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名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核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七、待遇
凡招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并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者,享受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待遇。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1、提供100㎡以上住房一套,在学院工作满8年后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或给予安家费补助30万元;
2、可享受学院专业带头人津贴待遇;
3、除工资、津贴外,每年发放1万元高层次人才津贴;
4、有自治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立项的,学院提供不低于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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