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30人)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补充优秀人才,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中小学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教师30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2016年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
一、总体原则和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招聘、科学招聘、公平招聘,加大公开和监督力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水平。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拟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系统30个教师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其中:围场一中高中教师10名,农村幼儿园幼儿教师20名。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根据岗位信息表的招聘岗位确定招聘对象。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至35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户籍和技能等条件,其中报考农村幼儿园幼师岗位须具有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教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围场一中高中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全日制二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对口升学及专升本毕业学历)。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
8、985、211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限户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承德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不可以报考;
5、已被我县录用的特岗教师(含试用期内)不得应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