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中心招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中心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中心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中心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栏目的制作、播出和宣传品制作、发放与评估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宣传业务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7月2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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