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事业单位招聘135人公告(2)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13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二)报名地点: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南路118号)。
(三)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公室同意后,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根据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文件精神“招聘岗位为乡(镇)事业单位的可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部分乡镇事业单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详见《附件二》)。
(四)资格初审
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毕业证书(2016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区、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加盖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4张。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除须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证明材料。
报考岗位需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须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岗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考定向“基层项目服务人员”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修文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提交本人的有关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县招聘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
(五)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2016年9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准考证》领取地点: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南路118号)。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的笔试,如未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本次招聘考试受理查分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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