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蓟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0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吸引优秀卫生人才,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蓟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医生100名,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2016年天津市蓟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0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采取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的方式,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经考试聘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经考核聘用,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考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相应学位。本专科毕业生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55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津生源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且能够办理派遣手续。
(二)身体健康。
(三)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2016年蓟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6年7月29日至8月8日在蓟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蓟县卫计委综合信息网(www.tjjxwsj.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缴费
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在蓟县卫计委综合信息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至13日8:30--17:00。
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蓟县卫计委综合信息网给予答复明示。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6年8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90元,到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大厅(地址:蓟县渔阳镇蓟州西大街39号)缴费。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职位,不能改报的退回报名费。改报时间:2016年8月17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无开考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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