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龙岩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3)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和考察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通用体检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执行。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把个人档案商调到人社部门或招聘单位,以便及时办理查阅档案和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可采取谈话、查阅个人档案、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5.体检对象属在职报考者,应于考察工作开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6.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备市人社局及市卫计委。
六、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选。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结合职位要求,综合考虑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核。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拟聘用人选在龙岩人社网、龙岩卫生网、龙岩卫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3.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核准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七、纪律和监督
1.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举报。
龙岩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卫计委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97-3298361。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龙岩卫生人才网、龙岩卫生网、龙岩人社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网络报名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请咨询(0)13606018425;招聘政策和考务等有关问题,请咨询各招聘单位联系人(附件4)或咨询市卫计委人事科(电话:0597-3298363)。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市人社局、市卫计委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龙岩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龙岩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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