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120人)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发布2016年祁县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具体如下:
2016年晋中市祁县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向劳务派遣机构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方式实施,实行岗位工资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占事业单位编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120名。
招聘小学教师95名。其中:语文45名,数学42名,英语8名。
招聘初中教师25名,其中语文9名,数学8名,英语8名。
三、招聘条件:
1. 思想品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
2. 身体要求: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心理素质,符合《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要求。
3. 年龄要求:
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12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0年8月12日后出生)。
2016年6月底前连续任教满三年且现仍在岗的本县中小学临时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53周岁(1962年8月12日后出生)。
4. 资历要求:
(1)小学岗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不低于本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本县临时代课教师,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不低于本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2)初中岗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不低于本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本县临时代课教师,要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不低于本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5.户籍不限。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人员;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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