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及《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是河北省唯一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两次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先后荣获“河北省示范中西医结合医院”、“河北省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全国中西医结合先进单位”及“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等荣誉称号,并于2008年5月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审验收,成为首批“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
医院现有国家卫计委临床重点专科1个(糖尿病科);国家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1个(骨伤科);国家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培育单位2个(重症医学科、预防保健科);省级重点专科6个(糖尿病科、脊柱关节科、手外科、脑血管病科、脾胃肝病科、眼科);市级重点专科17个(推拿康复科等)。骨伤科是医院的龙头科室,现拥有14个病区630张病床,其规模、特色、疗效稳居省内前列。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招聘数量、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6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有1年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40周岁以下,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证。
(二)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2016年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2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2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品学兼优;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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