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招聘330人公告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要求,现就2016年沈阳市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2016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招聘330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个别岗位学历放宽至专科,但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应聘对象还要具备应聘岗位的具体条件。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2016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 。
三、信息发布
招聘过程中的所有信息都将在沈阳市招生考试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同时发布。
考生在报考期间务必保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上述网站信息。
四、考生报名与网上资格初审
1. 10月8日9:00至10月11日16:00为报名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沈阳市招生考试网(http://www.syzsks.com)。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并按提示填报有关信息。
(注:报考前请到官网核实信息在进行报考缴费)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 考生信息提交后,由相关工作部门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3.初审通过的考生,需要自行打印准考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考场参加笔试,具体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10月13日9:00至10月16日上午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