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省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286人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将于2016年11月4日赴东北师范大学组织专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辽宁省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东北师范大学专场)286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考生报到前需参加由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
6.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7.所学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对口,教师资格证种类和任教学科均与申报学科对口);
8.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学前岗位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或初中或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或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高中、中职岗位须取得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
(二)其他条件
1.考生还要具备应聘岗位的具体岗位条件。
2.定向、委培及在职人员,不在招聘之列。
二、招聘计划
本次参加招聘的单位为沈阳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聘计划为286名。具体岗位计划请见附件1:《2016年沈阳市中小学、职业学校(中专)、幼儿园面向高校招聘教师(东北师大专场)岗位需求信息表》。招聘计划如有变动,以现场发布为准。
具体用人单位信息请参考用人单位招聘简章。
三、招聘办法
招聘包括投递简历、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试讲、签约等环节。
1.投递简历
考生须到招聘现场投递简历,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