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沈阳定向招考社区工作者300人公告
沈阳市退役士兵、享受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救助人员定向招考社区工作者简章
一、招考条件1.沈阳市户籍、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含12月1日)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救助人员;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
3.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招考名额及岗位分布
全市拟招录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200人,享受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救助人员100人(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如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的比例低于3:1,将适当调整招录计划。(拟招录计划见附表)
三、招考时间
2016年12月初至2017年1月中旬。
四、招考程序
(一)组织实施。本次考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笔试、计算机考试工作由市民政局委托沈阳大学社区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沈阳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沈阳大学纪委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面试由各区、县(市)组织实施。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12月5日12时至8日15时,报名费每人100元,报名费交费截止至12月9日12时。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设立咨询电话。报名网址为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www.syteacher.net),限报考一个地区,择优录用。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考试和面试三部分,已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称的考生可申请笔试和计算机考试免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定于2017年1月8日举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从事社区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内容包括:社区工作基本知识、社区工作政策和法规。答题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计算机考试定于2017年1月9日,时间为60分钟,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17年1月4日至6日。)
3.确定面试分数线。笔试、计算机考试结束后,计算两科考试的综合成绩,方法为笔试成绩占70%,计算机成绩占30%,根据各地区招考人数以1:2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面试分数线。综合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进入面试。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将于2017年1月13日公布考生成绩及相关信息。后续面试等工作安排详见各区、县(市)民政局相关网站。
4.面试。由区、县(市)民政局对考试合格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满分为100分。命题围绕社区岗位要求,主要测评要素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具体面试方案由各区、县(市)民政局自行确定。
5.确定考生最终成绩。考生最终成绩由综合成绩(笔试、计算机考试的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两个部分组成,按100分为满分进行评定,其中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计算机考试免试的考生面试成绩直接作为最终成绩。
(四)资格核实和体检。各区、县(市)民政局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合格者进行全面资格核实并组织体检。资格核实和体检合格人员数不足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进行补录。
(五)公示。资格核实、体检合格后,由各区、县(市)民政局于体检结束后在相应网站上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公示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被聘用的人员与聘用区、县(市)社区工作者协会签订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社区工作者社区岗位就业协议》。
(七)待遇。被正式聘用的人员,其待遇按照《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纳入全市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
五、纪律与监督
1.定向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程序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大学不以任何形式举办或委托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各类招考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