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选聘4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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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选聘4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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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组通字[2017]30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党组(党委),有关高校: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辽宁振兴发展实践,在基层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后备人才,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根据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和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辽宁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211”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组通字〔2014〕68号),经研究,辽宁省2017年继续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现就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不限生源地。定向生、委培生、独立学院学生不列入选聘范围。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推进脱贫攻坚部署要求,2017年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全部安排到农村工作,且重点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工作。因条件相对艰苦,一般适合男性。
二、选聘条件
大学生村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5.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5月7日之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5月7日之后出生)。
6.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职尽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数量
2017年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400名。
1.面向38所“985工程”高校(见附件1)定向选聘100人。不限定各市选聘名额,不限定男女比例。
2.面向省内外非“985工程”高校选聘300人。各市选聘计划男女各占50%(见附件2)。
四、选聘的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4日9:00时—5月7日24:00时。省内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辽宁省外高校毕业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在5月8日16:00时之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将《2017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见附件3,高校党委组织部盖章、一式两份)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方式邮寄到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编:110822,电话:024-23128933、23128987,收件人: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由人才工作处负责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未按时邮寄纸质材料或材料不合格的,资格审核不通过。
辽宁生源毕业生,按生源地定向申报选择去向。本科生以参加高考时户籍所在地确定生源地。研究生以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时户籍所在地确定生源地。集体户口的本科生报考研究生的,以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时家庭户籍所在地确定生源地。大学或研究生期间,因父母工作组织调动、家庭随军调动、本人登记结婚导致家庭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可以现家庭所在地确定生源地,并需出具详细证实材料。非辽宁生源毕业生可选择填报辽宁省任一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