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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营口市公安局招聘辅警100人公告(3)

2017-04-28 15:03  |  营口市公安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选资格,空缺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名,对拟录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培训

  录用人员上岗前,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的规定由公安局统一组织培训。

  五、聘用辅警人员待遇

  (一)招聘人员在公安机关指挥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被聘用人员与营口瑞泰金融押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初期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此次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人均月工资应发1700元(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工龄和现实表现适当调整工资金额);专业技术岗位警务辅助人员人均月工资应发2600元(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工龄和现实表现适当调整工资金额)。统一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个人承担的保险费用从应发工资中扣除。

  (三)聘用人员根据报考志愿,由市公安局分配具体工作。服装、标志由市公安局按规定统一配发。

  六、聘用辅警纪律监督

  由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聘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考生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417-2655387

  特别提示:

  1、在公开招聘期间,报考人员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笔试、体能测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

  2、考生报名时所留的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通讯不畅,后果自负。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附表1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doc

  2、附件2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doc

  3、附表3招聘专业技术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和条件.xls

  4、附件4招录辅警体能测试评分表.doc

  5、附件5辅警招聘考试资料题库.doc

  营口市公安局

  2017年4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ykgaw.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2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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