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019人公告(2)
(2)现场确认(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登记成功的人员,须持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有起点学历要求同时携带起点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持盖有毕业学校印章的推荐表),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初审),交纳50元考务费(需携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到现场刷卡缴费)。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必须本人到场,他人代替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地点: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1号楼大厅。详细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体育新城规划一号路(大连市新体育中心南行50米),乘坐907、518路公交车在卫生中心站下车,乘坐新星绿城——陆港物流、动力院景——蓝天山庄路公交车在果品批发市场站下车步行10分钟,乘坐兴业街——棋盘新村路公交车在科力站下车。联系电话:(0411) 66861037。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7月12日至7月1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到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地点: 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61号(白山路和高尔基路交叉路口的西侧),乘坐22、23、406路公交车在太原街站下车,乘坐24、34、514路公交车在新华街站下车,乘坐18、27、404路公交车在万岁街南站下车。联系电话:(0411) 84825984。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比例,其中,报考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3:1竞争比例,报考区(市、县)卫生计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本岗位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占2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8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上午09:00-11:00。
3.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看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四)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方向)、年龄、外语、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审查递补。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3:1或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报考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报考区(市、县)卫生计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为正式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数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或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仍可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