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019人公告(3)
4.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加试办法另行公布。
总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016、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七、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0411)84825984
市卫生计生委政策咨询电话:(0411)84825984/39052565
中山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2778805
西岗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39619196/39661831
沙河口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4368591
甘井子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6319216
旅顺口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6395059
普兰店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3131387
瓦房店市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5617368
庄河市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9706195
长海县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39370067
长兴岛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5280426
投诉举报电话:(0411)39052565/39052255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八、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报考大连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除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7〕5号)有关规定。
2.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3.报考人员应为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得以现有学历报考。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4.报考医师岗位的人员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报岗位相符。
5.报考护士岗位的人员须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
6.“英语四、六级”是指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CET4、CET6成绩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
7.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订立聘用合同等)请及时查看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查看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关于通知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8.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九、纪律监督
1.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纪委、监察室相关部门负责人、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中有关纪律与监督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面试考官或工作人员参与招聘工作。
5.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7.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应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进入招聘程序的;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违反本公告的其他情形的。
8.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公告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9.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0.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附件:2017年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dl12333.gov.cn/bzgg/%E4%BA%8B%E4%B8%9A%E5%8D%95%E4%BD%8D%E5%85%AC%E5%BC%80%E6%8B%9B%E8%81%98/Pages/2017%E5%B9%B4%E5%A4%A7%E8%BF%9E%E5%B8%82%E5%8D%AB%E7%94%9F%E8%AE%A1%E7%94%9F%E7%B3%BB%E7%BB%9F%E4%BA%8B%E4%B8%9A%E5%8D%95%E4%BD%8D%E5%85%AC%E5%BC%80%E6%8B%9B%E8%81%98%E5%B7%A5%E4%BD%9C%E4%BA%BA%E5%91%98%E5%85%AC%E5%91%8A.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