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109人公告(2)
2、笔试内容:公共类岗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题,满分100分。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分为三部分,其中县直单位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测验,包括生理学、解剖学、诊断学;乡镇卫生院执业护士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测验,包括护理学等,全部为客观题,满分100分。教师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测验,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全部为客观题,满分100分。
按照《关于创新人员编制管理规范招录(聘)工作的意见》(本委办发〔2013〕38号)中创新招聘方式的规定“对硕士及以上的研究生的招聘,可以简化招聘程序,采取面试、考核方式予以聘用”。招聘计划中1个研究生职位(本溪县实验小学小学信息技术岗位)不参加笔试,采用面试加考核的招聘方式。但面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通过本溪县政府信息网站予以公布,考生随时查询。
(四)面试
1、参加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登记表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尚未毕业无法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考生身份证、学生证、院系的专业证明。以上所需证件均为原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待资格审查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站公布。
4、面试规则:公共类和卫生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人选、时间、要求等将在面试后一周内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2、考核工作由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县政府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为确保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稳定,凡经考试聘用到我县的事业单位人员,需在新聘用单位岗位工作达到3年(含试用期)以上,方可流动。
(二)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三)笔试考试收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