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大连金普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100人公告
为满足金普新区中小学办学需要,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发〔2006〕24号)规定,大连金普新区组织部分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17年辽宁大连金普新区招聘中小学教师100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4日-2017年8月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3.报名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梅小学(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滨路6号,大连民族大学西门西行500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高级中学对面)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社会事业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名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①《2017年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科学历的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证书认证资料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证书认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学历的除需提供本科学历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研究生学历证书认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果为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④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2017年大连金普新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上,另1张用曲别针别在报名材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