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警察学院招聘专任教师26名公告
导读:2018年辽宁警察学院招聘专任教师26名公告已发,面向社会招聘,报名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8年6月12日至29日,第二阶段2018年9月3日至14日,第三阶段2018年11月5日至16日,具体招聘信息请见下文。
辽宁警察学院于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省唯一一所省属公安本科院校,肩负着为全省公安、司法等机关培养合格人民警察和培训在职公安民警的重任。学校创建于1960年,1985年建立大专,1995年开始独立试办本科专业。建校以来,已经为全省公安、司法、安全等系统培养了3万多名优秀警务专门人才,毕业生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公安、司法机关的业务骨干,在维护辽宁社会稳定、建设法治辽宁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公安教育事业,敬业精神强,能够做到管理育人、为人师表。
3、符合招聘岗位提出的要求和人民警察招录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从事公安工作经历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在博士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6、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⑴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⑵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⑶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⑷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⑸曾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⑹本人、父母、配偶或子女具有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
⑺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楚,档案难以准确认定的;
⑻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⑼本人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
⑽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和我单位官方网站(www.lnpc.cn)上统一发布,具体要求根据岗位需求可适当调整。本公告长期有效,分批次进行招聘工作。
(二)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分三个阶段进行(工作日接受报名)。第一阶段:2018年6月12日至29日
第二阶段:2018年9月3日至14日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5日至16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