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临高县公安局招聘留置陪护机构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0人)(4)
(九)公示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辅警人员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聘。
三、聘用及待遇
按《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对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用工手续,由临高县公安局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2年一签。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如不能胜任工作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满后,若工作需要且胜任岗位职责工作者,可优先续聘。
聘用期间,劳动报酬参照县公安局同类辅警人员待遇,按1708元/月发放工资(含个人部分社保及公积金),其他待遇经费(如误餐、差旅等)参照县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有关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二)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参加报名及面试。
(四)凡报告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五)详细事项请查阅公告。
本招聘公告由临高县公安局、海南天涯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招聘单位及考生组织单位未指定任何指定教材及培训班,请各位考生依据知识点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临高县公安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