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科技学院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23名公告(2)
6.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请随时关注辽宁科技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ist.edu.cn “人力资源”中“人才引进”栏目)。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lnist.edu.cn “人力资源”中“人才引进”栏目)公布。
(三)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员
1.考核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同考试考核岗,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简历、相关资历证明等材料在报名系统中一起上传。
2.考核
考核由试讲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
考核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在我校园网“人力资源”中“人才引进”栏目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又同时并列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查询,请随时关注《学校网站http://www.lnist.edu.cn “人力资源”中“人才引进”栏目》。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严禁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干预体检医院做出体检结论。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四、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和我校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4-45861036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6:30
纪律监督电话:024-45861118
辽宁科技学院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