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招聘中小学教师197名公告
导读:2018年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招聘中小学教师197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8月9日、8月10日和8月13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和《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社发〔2017〕388号)文件规定,瓦房店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197 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组织教育系统中小学 53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7名教师(其中高中教师12人、职高实习指导1人、初中教师22人、小学教师159人、特教学校教师1人、幼儿园保健医1名、幼儿园教师1人),录用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瓦房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选岗。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教育教学工作。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相关资格, 其中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计划表)。
(六)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允许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瓦房店市政府网站上发布。报名人员须登录瓦房店市政府网下载并填写《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3)。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8月9日、8月10日和8月13日三个工作日。
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2.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瓦房店市实验小学(瓦房店市大宽街三段77号)。
3.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
(1)报考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现场报名:
a、A4纸打印的《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份。
b、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c、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确认件(打印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可不提供该网页截图。非师范类毕业生2018年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发者,可提供认定机关开具的教师资格认定合格证明)。
d、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毕业证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毕业证网上确认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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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报名费50元、领取准考证。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2)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学科),并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同一岗位(学科)要形成1:3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学科)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1:3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学科)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学科)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被取消岗位(学科)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