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辽宁省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30人公告(2)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党委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用)〉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八、雇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雇员为合同制管理,月工资按照大连市雇员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九、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十、咨询服务
招聘政策咨询: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
电 话:0411-83691485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附件:
1、2018年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雇员计划表
2、2018年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